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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4:41:19  浏览:84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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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

  做好2012年“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对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保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二、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两节”期间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各地工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一是要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元宵汤圆、民俗特产食品等品种为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码头、庙会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为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严格监督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进口食品的监管,强化对退市食品的监管,严防过期食品再次进入市场。

  三、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监管,营造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环境

  “两节”期间,是文化市场的活跃期。要根据节日文化市场特点和近期文化市场变化情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一是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整治低俗玩具,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电子游艺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二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大力度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其他各类非法出版物。三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为重点,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四、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网络市场、旅游市场及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认真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消费安全。二是组织开展对较大B2C网站网上预售商品实地检查,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注意节假日快递“爆仓”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严防出现群体性传销事件。四是围绕重点旅游时段、重点旅游商品、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市场等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净化假日旅游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五是严把市场畜禽产品准入关,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积极参与防控动物疫情,促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六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巡查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运用登记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监管巡查工作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爆和防事故的工作。加强对办公场所、自管房产及本单位在建工地火灾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防火管理,指导市场主办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恶性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工作。明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客流高度集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六、严肃值守纪律,扎实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两节”市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抓好检查督查和落实,提高监管效能。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以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相关信息,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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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加快实施 “科技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发资金)的政策扶持引导作用,加强、规范科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发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发资金安排的各类科技项目和信息产业项目的资金管理,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科发资金包括科技项目资金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项目和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以及各类科技专项补助;信息产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产业的研究开发、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等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建立市科发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市经贸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市经贸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管委会职责:审定科发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审定当年科发资金重点扶持方向,各类项目资金安排比重、安排标准和补助方式;审定科发资金预决算和科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信息产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对科发资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当年科发资金收支计划、重点扶持方向,各类项目资金安排比重、安排标准和补助方式;审核科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定期向管委会汇报科发资金使用情况;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五条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发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编制年度科发资金总预算,审批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和信息产业项目计划经费预算,审批年度科技项目经费和信息产业项目经费汇总决算;负责项目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对科技项目经费和信息产业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市科技局: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比重、安排标准和补助方式的方案;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三)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编制年度信息产业项目资金预算和年度信息产业项目资金决算;对信息产业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科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科学评估、公正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科技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逐步推行重大项目课题制和监理制管理,强化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考核,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第七条 科发资金来源主要为: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经费;
(二)从其他发展专项资金中划转的资金;
(三)其他资金来源。
第八条 科发资金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独立法人,税收上缴市本级的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和其他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财务会计信用状况良好,诚信纳税。
第九条 科发资金的补助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补助、贴息、以奖代补和事后补助等形式。同一项目市财政各专项资金不重复安排。
第十条 科发资金项目经费的安排程序:
(一)由市科技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根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管委会确定的当年项目扶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及专家评审,提出项目安排计划和经费安排意见。
(二)市科技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分别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补助计划(方案)和信息产业计划项目经费补助计划(方案)(附项目申请表)送市财政局进行项目预算审核,市财政局自收到计划(方案)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财政预算审核后分别由市科技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提交市科发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审议。
(三)市科发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对科技、信息产业计划项目经费补助计划进行审议,对拟安排的计划项目进行调整完善,并将审议结果提交管委会审定。
(四)根据管委会审定意见,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下达经费补助计划(方案)。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因特殊原因终止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作出经费决算,报送市科技局或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剩余资金上缴市财政,转入下年度科发资金安排预算。
第十二条 科发资金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十三条 加强科发项目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市科技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要建立项目计划、实施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与评估,每年抽查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要求项目经费开支合理,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建立科发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补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参考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发项目补助经费等行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与追缴拨款、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2年4月15日印发的《嘉兴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02〕65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月13日    证监发字 [1997] 2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

监发字 [1997] 24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 [1996] 169号和423号文的

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

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

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

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