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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0:07:38  浏览:90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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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浙江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定2002年度浙江省企业工资
调控目标的报告》(浙劳社劳薪〔200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的总体要求,并结合2002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你省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
综合平衡,对你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1.2001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
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之后,根据你省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类
调控的原则,引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
工工资增长。

三、要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劳
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
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
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四、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
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报我部劳动工资司备案。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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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的通知


吉政发〔20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印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督查落实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0〕21号)精神,特制定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统计局的有关领导组成,省政府秘书长为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决定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政府聘任的督查专员参加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是根据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安排督查工作;组织人员赴各部门、各地区督促检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并向省政府提出表彰和批评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定期召开一次,听取上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安排部署本季度督查落实工作。召集人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决定召开临时会议,部署专项督查落实工作。

  四、省政府督查室为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组织机构,即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需要督查落实的工作事项,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及会务工作。

  五、联席会议提出的督查意见,由省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

  附件:省政府督查落实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  李申学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肖 欣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 蔷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小平省人事厅副厅长

  刘庆恒省审计厅副厅长

  谭 波省统计局副局长

  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督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0〕21号)精神,特制定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

  一、督查专员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厅级干部和部分厅级离退人员中选择若干人担任,由省政府聘任。

  二、督查专员的职责是根据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督查事项,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贯彻省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研和指导;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报告督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提出有关督查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专员列席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在履行督查工作时接受联席会议的领导,具体工作由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即省政府督查室联系安排。

  四、督查专员为兼职工作。督查专员所在部门在工作安排上,要服从省政府督查工作大局的需要,为督查专员执行督查任务提供保证。

  五、督查专员在接受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进行督促检查期间所需交通工具和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决。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2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1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团结奋斗,克服困难,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重大成就。报告对去年政府工作的回顾是实事求是的,提出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积极、务实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0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部署,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会议强调,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实现经济较快增长。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要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落实西部开发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区位优势,加强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外贸体制改革,努力开拓新的市场,促进外贸出口渠道多样化。积极利用外资,着力引进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健全安全责任制。
会议强调,要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认真实施人才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要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政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虚报浮夸、强迫命令的恶劣作风,反对奢侈浪费,严肃财经纪律。
会议强调,要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做好宗教和侨务工作。要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主席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会议指出,要继续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