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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18:02  浏览:88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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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执行新税制之后,对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计提交际应酬费时,其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中是否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为统一政策,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销货净额和业务收入总额,是指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帐面净额,不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199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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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依法制权
徐升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执政党和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与目标。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制权。所谓依法制权是指要依法制约行政权,要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这是由行政权自身的易扩张性决定的。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执行国家意志,谋求社会公益,进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而依法行使的公共权力。它属于一种“实践力量”,行政主体掌握直接的命令权、强制执行权等实权。而且,行政权在行使上还有自由裁量权,若无所制约,则极易被滥用而造成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及社会公益的侵犯。只有对行政权力加以法律的制约,让法律来克制其自身的易扩张性,方能确保它在有利于社会公益的道路上行使。

如何依法制权呢?这是政法学界长期关注与讨论的问题。这方面的论述也比较多,此文仅仅简单的讨论一下笔者认为是当前需要给予极大关注的几点(也希望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加强宪政立法,在法律体系内、法律规范上形成控制与监督行政权力的力量。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和国家权力的委托书和监督者。因此,为了实现依法制权就要尽快制定出完备且高质量的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和其他有利于扩大公民参与、有效监控政府权力的法律。诸如新闻法、出版法、舆论监督法、人大监督法、政务公开法以及作为宪法分支的行政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程序法。

2.注重引导与促进多元社会下的社会权力的发展,发挥社会权力制衡行政权的积极作用。

什么是社会权力?简言之,社会权力即社会主体以其拥有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和国家的支配力,是在现代社会多元化过程中得以发展和发挥的非政府权力。社会权力的拥有者主要包括拥有相当物质资源或者精神资源的各种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对社会权力加以关注与正确引导,能够使之成为一种支持国家整体权力的积极力量。社会权力能够发挥其特有的制约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促进行政权力的优良化行使。

3.加快司法制度改革,实现司法独立,确保违法必究,以司法权的公正行使来保证行政权的正当行使。

司法权与行政权是并存于国家中的权力之一。司法权能够制约行政权这早以是人类的共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司法长期并仍然会受到行政的较大影响与干预,司法权一直未能发挥其具有的巨大的制衡能力。从制度上改变司法机关受制于行政机关,实现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将能够发挥司法权对受行政权侵犯的权益的救济作用和给予侵犯者惩罚的功能。司法独立能够确保滥用行政权将受到法律追究,从而提醒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对其的要求,促使行政权为最大的社会公益而努力。

(作者: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10046)

关于印发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为推动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逐步减少和清除城市烟草广告,进一步消除烟草制品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误导和影响,保护与增进人民身体健康,在各地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的基础上,特制定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


卫 生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烟草广告监督管理等法律和规章,为推进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逐步减少和消除烟草广告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和影响,保护和增进人民身体健康,在县以上建制市继续开展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组织认定机构

为加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管理及协调工作,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负责具体工作。

二、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条件及监测指标

1、市人大、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有关无烟草广告城市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规定及切实可行的烟草广告管理措施,有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执法。

2、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上无烟草广告及变相烟草广告。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不设置烟草广告。

3、在城市行政辖区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即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及其公共设施,交通沿线两侧等地的建筑物,以及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和遮阳伞等无烟草广告。

4、不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及行李、运货车等移动设施设置、绘制、张贴烟草广告。

5、不利用互联网、音像制品和印刷品(如登机牌、车船票、站台票、门票等)发布以及派发、促销各类烟草广告品。

6、不运用烟草赞助的形式开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不在文体活动中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促销活动。

三、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申报与认定管理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条件及监测指标》,本着自查、自评、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申报前,应在当地报纸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公示一个月,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3、省级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城市进行督导、复核及认定。获省级无烟草广告城市一年以上,由省级主管部门复核,推荐上报。

4、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负责对各申报城市材料进行核定、汇总并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签审定。

5、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核签的申报书、自查自评材料、媒体监督资料及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等。

四、表彰与处罚

1、符合《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条件及监测指标》的申报城市,由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称号。每年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一次,以示表彰。

2、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应依法继续加强对本市控烟及无烟草广告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执法,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条件及监测指标》要求,取消“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的称号。

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7房间

邮编:100101

电话:010-64983905、010-64892695

传真:010-64983805 电子邮件地址:cash@mx.c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