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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机车架、洗修质量评比检查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1:04:17  浏览:88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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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机车架、洗修质量评比检查办法

铁道部


蒸汽机车架、洗修质量评比检查办法
铁道部


为了贯彻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提高蒸汽机车架、洗修质量,确保完成运输任务并积极开展以提高机车质量为中心的提高检修能力、提高定检公里标准的活动,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蒸汽机车当前在铁路运输中的牵引主力作用,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机车检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动群众,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架、洗修质量及其基础工作要组织经常性的评比检查,并形成制度,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不断做出成效。
第2条 本着坚持质量第一,立足于基础工作的原则,评比检查的基本内容是:
1.机车检修质量(包括:有、无火状态,检修质量过硬程度等);
2.检修工艺装备和专用工具的使用效果和完备程度;
3.检修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修职工的技术水平;
5.日常检修工作和检修主要指标实际完成情况。
以上五项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如附件。
第3条 对检查的各项内容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体现“一切用数据说话”,要实事求是,从实从严进行检查评定。评定项目中的质量标准。凡高于现行规定的,只做考核成绩的依据,不做验收机车的标准。
第4条 架、洗修质量的定期检查:
机务段:检修班组在完成每台检修机车后,要各自按本办法附件所列的项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评定,结合检修工艺执行情况做好记录,作为班组日常考核质量的依据。
机务段对承修的架、洗修机车,要组织有关人员按本办法所列各项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定。
为听取用户的意见,委修机务段对架修后的机车,在第一次洗修时,要按架修机车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评定,检查评定的结果以书面通知承修段,检查台数和机车型号由铁路局指定,但每月至少检查一台。洗修机车质量听取乘务员意见的制度和方法,由机务段自行规定。
承修机务段要将定期检查评定结果、用户的反映以及改进措施,及时公布于众,组织实施,同时上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
铁路局、铁路分局:每年对认定的机务段抽查一次(也可结合机务段进行)对成绩优异的给予奖励。对不认真贯彻执行的部门逐级追究领导责任、给予批评、经济制裁,并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铁路局、铁路分局分管机务工作的副局长,应督促指导964部令的贯彻实施,并做为考核机务段长及检修工作好坏的内容之一。
铁道部:对全路的架修段,可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各铁路局检查评比的机务段,根据检查成绩,单项换算百分率、经济效益,确定取得优异成绩的机务段,由铁道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5条 铁道部、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铁路局、机务段的架、洗修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以考核其质量状态。
第6条 其它:
1.定期检查的受检机车型号,由检查组临时指定,在承修段或委修段进行检查。
2.各级检查组由各级主管部门抽调验收人员、检修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
3.本办法附件所列内容,是根据前进型的特点制定的,原则上也适用于其它机型,但对部分配件机能和部件数量不同者,可由铁路局自行制定相适应的评定标准。
在全路组织评比检查时,其它机型的评定标准应由检查组确定。
说 明
1.质量抽样检查与日常实效考核并重,以日常坚持其基础工作的可靠程度为主,实事求是进行评定工作。
2.评定检查过程与实做过程相一致,坚持标准规定,以“一次成”为准进行考核。
3.坚持技术责任与岗位责任制相一致,建立正常工作制度秩序,有利于发展,提高工作水平。
4.评定检查结果,有利于总结经验与找差距并重,采取相应措施,体现不断循环改进提高各项工作质量。
5.评定考核标准的统一要求与实际状况相结合,重实效,有利于加强科学管理,依靠技术进步,全面发展。
6.评定检查时发现弄虚作假者,该项不得分。
(蒸汽机车架修质量评定条件略)



198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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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答复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答复
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沈阳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
苏财外(89)53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请示》、沈财外字(1989)33号文《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几个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和财企三〔1990〕12号文《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否可以提取“三金”的请示》收悉。经与经贸部和国家税务局研究,现
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营企业外方资本投入前老企业所获利润的处理问题
国内老企业利用原有(或新建的)厂房、设备投资举办中外合营企业,如合营企业已被批准成立并已注册登记,在外方尚未投入资本之前,合营企业利用中方投资者投入的厂房、设备、流动资金等中方资产进行生产所获得的利润,外方在合同规定出资期限之前未投入资本的,企业利润
可暂不分配,待外方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即按期投入资本后,再进行分配;超过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外方仍未投入资本的,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外,企业利润全部归中方所有,中方所得利润按原中方投资者的经济性质和财务体制缴纳税金和利润。
对于中方为合营企业垫付资金或借出资金给合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合营企业须向中方支付合理的利息。
二、关于企业能否预提汇兑差准备金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外汇调剂所发生的汇兑损益,仍按我部(87)财会字第101号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不得从成本(费用)中预提汇兑差(调剂价与银行牌价之差)准备金。
三、关于中方投资者承担合营前上交外汇任务时汇兑损失的处理问题
对于地方政府要求继续承担外汇上交任务的中方投资者,若中方从合营、合作企业分得的外汇不足,需用人民币兑换外汇完成上交任务的,兑换外汇所发生的汇兑净损失(即汇兑损失扣除汇兑收益后的净值),可在中方投资者税前利润中扣除,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不能因此
调整承包基数。
四、关于企业实现利润能否用来补充投资者未缴足资本问题
中外合营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缴足注册资本。对于虽然企业已经正式投产,但未按合同规定缴足资本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不能用于补缴投资者未缴足的资本,中外双方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必须由投资者投入。
五、关于是否可以不提住房补助基金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中方职工住房补助金现留给企业用于解决补贴购建职工住房,不再上交财政。企业在通过自购自建等方式自行解决好中方职工住房的前提下,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不再提取或少提取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并相应减少企业
成本费用。如中方职工所住为国家公房,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提取中方职工住房补助金,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六、关于收受和支付佣金、回扣的处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按规定可以收受的佣金,应当作为企业收入登记入帐,支付的佣金,应相应增加有关费用;企业按规定收受的回扣,应相应冲减有关费用,支付的回扣应相应冲减销售收入。上述企业收受的佣金、回扣,不得作为个人收入。对于在购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人员可另外给予奖励。企业进行上述帐务处理时,须持有收受或支付佣金、回扣单位正式出具的财务会计凭证。对于以其它名目支付的“好处费”“帐外价格”等形成的白条子,一律不能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联营、分出利润如何进行财务处理问题
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联营时,应按所开办企业的性质确定利润分配。如新办企业外资股权比例在25%以上,并按规定办理新的合营企业审批手续,则视为中外合营企业,按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法纳税、分利。如新办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低于25%,则按国内联营企业办法办理,先
分利,后分别缴纳所得税。中外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列入合营企业利润总额,按规定纳税;国内企业分得利润按国内联营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合作企业支付中方合作者劳务费的如何上缴国家物价补贴问题
合作企业付给中方合作者中方职工的劳务费中已经包含国家对中方职工物价等项补贴的,其应上缴的国家补贴部分由中方合作者上缴。劳务费中未包含上述补贴的,由合作企业缴纳。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合作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免缴补贴。
九、关于合营前老厂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如何列支问题
合营企业所负担的合营前老厂职工的退休费,目前仍按合营合同、协议规定处理。对于合营合同中规定合营前老厂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由合营企业从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在国家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之前,可仍按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十、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否提取“三项基金”问题
合作经营企业在国家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之前,可参照合营企业做法,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三项基金”。基金的提取比例、用途及有关问题均参照合营企业处理。



1990年10月12日

关于印发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甬政办发〔2006〕4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台温铁路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狠抓落实,确保甬台温铁路宁波段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保障国家重点工程甬台温铁路宁波段项目的顺利建设,充分调动沿线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甬台温铁路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现“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甬台温铁路建设项目宁波段出资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83号)和市铁路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甬台温铁路宁波段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考核奖项为“综合先进奖”。
(二)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级有关单位。考核奖项为“甬台温铁路建设优秀服务奖”。
二、考核要素
(一)综合先进奖
1.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政府研究铁路建设问题专题会议制度,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有明确的领导分工,有完善的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有工作目标考核措施。(7分)
会议制度建立且每年专题会议2次以上的得2分,会议制度建立但每年专题会议只有1次的得1分,没有建立会议制度或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的不得分;有明确的领导分工的得1分,没有明确的不得分;有完善的年度工作推进计划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有工作目标考核措施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2)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5分)
组织机构建立的得2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工作人员落实的得1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工作经费落实的得2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3)做好与甬台温铁路相关的地方配套工程(进站道路、停车场、仓储、地方与铁路同步建设的立交引道工程等)的规划和建设实施工作。(6分)
地方配套工程有规划的得3分,没有规划的不得分;建设实施工作落实的得3分,不落实的不得分。
(4)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铁路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每年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的得2分,没有按规定检查的不得分。
2.征地拆迁(40分)
(1)制定出台本地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安置等政策的得6分,没有出台政策的不得分。
(2)征迁差额资金按进度及时、足额到位的得10分。不能按进度足额到位的按比例得分,即到位90%的得9分,以此类推;到位不到10%的不得分。
(3)按进度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得14分;达不到进度要求,每推迟一个月完成的扣2分,扣完为止;进度提前,每提前一个月完成的加2分。
(4)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摸和掌握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坚持依法征迁,按时足额兑现征迁经费,合理安置好被征迁群众及单位,杜绝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10分)。
建立三级工作网络的得4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工作责任落实、坚持依法征迁、按时足额兑现征迁经费、合理安置好被征迁群众及单位、且没有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得6分,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或没有按时足额兑现征迁经费、合理安置好被征迁群众及单位而引发群体性越级(宁波市级以上)上访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3.服务协调(20分)
(1)及时高效地做好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5分)
无故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被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投诉且经查实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借地等相关事宜。(6分)
因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用电、用水、道路、借地等相关事宜不及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情扣分。
(3)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铁路部门在施工中和地方的矛盾与问题,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无障碍施工的得9分;因协调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的,根据影响程度扣分。
4.廉政建设(10分)
(1)制定保廉措施的得4分,没有制定的不得分。
(2)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的得6分,每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或违法)案件且受到查处的扣2分,扣完为止。
5.日常工作(10分)
(1)各指挥部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日常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得5分,每少报、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有质量的信息,每月不少于5条的得5分;每少报送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被市《铁路简报》每年录用20篇(含)以上的加2分。
综合先进奖考核方法: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分别予以奖励。
对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管委会的工作目标参照上述考核标准实行单独考核奖励。
(二)甬台温铁路建设优秀服务奖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职能,主要考核在职能范围内服务保障工作是否到位;行政许可审批是否效能、精简、及时;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是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优秀服务奖考核方法:对照考核内容,采取定性考核方法,在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中评选甬台温铁路建设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分别予以奖励。
以上综合先进奖和优秀服务奖的奖金由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工
作经费安排,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甬台温铁路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和民主考评原则。
四、考核程序
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铁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沿线县(市)、区政府结合年终总结,对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条自查、自评,于次年的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在充分听取建设、施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沿线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复评、核实,对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提出奖励名单,报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本办法根据甬台温铁路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考核内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