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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输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6:10:07  浏览:88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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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输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输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1996年7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输血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用血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输血工作管理是指对公民献血和用血实行管理。本市实行全市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和统一供血。

  第三条本市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适龄、健康的公民,均有履行献血的义务。

  提倡公民无偿献血。

  第四条宣传和组织公民义务献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及其他组织应尽的职责。

  第五条市输血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全市输血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输血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输血工作行政管理。市中心血站负责全市输血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民献血

  第六条凡我市男年满18至55周岁、女年满18至50周岁的健康公民均应按下列规定履行献血义务:

  (一)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按所在单位的献血计划进行献血;

  (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按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献血计划进行;

  (三)自愿定期献血的公民,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市中心血站办理献血登记手续;

  (四)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适龄学生和现役军人在学习、服役期间应献血一次。

  第七条公民献血前须经过采血单位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献血。

  第八条公民一次献血量为200至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九条公民献血,由采血单位按国家规定发给营养补助费并供营养餐一次。献血后休息三天(含当日)。休息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及其它应有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献血管理

  第十条市输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市用血量,按适龄人数的5%下达年度公民义务献血计划。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学校及驻抚部队应有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义务献血计划。

  第十一条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供血液。  任何单位不得以非本单位人员顶替献血。

  第十二条公民献血后,由输血工作管理办公室发给《公民义务献血证》。对无偿献血者,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对完成献血年度计划的单位,发给《完成献血计划证》。对完成献血年度计划的单位,发给《完成献血计划证》。

  第四章采供血管理

  第十三条市中心血站是我市的采供血机构,负责全市采供血业务及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单位建立储血室,须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未经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建立采供血机构。

  第十六条未经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外省、市引进血液、血液成份及血液制品。市中心血站应加强对血液和血液成份的质量监测,确保血液质量。

  第五章公民用血

  第十七条公民因伤病需要输血,须经治医师填写《医疗用血申请单》后报科主任签字,并经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组)批准,方可用血。输血后应到市输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办用血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实行公民用血保证金制度,凡公民因伤病需要输血,应交纳用血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按每一百毫升血一百元收取,由所在医院代行办理。

  收取保证金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第十九条完成公民义务献血计划的单位职工用血后,凭有关证件到血站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未完成公民义务献血计划的单位职工用血。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完成献血计划的,保证金如数退还。逾期仍未完成献血计划,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输血事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监督使用,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社会救济、无职业优抚对象,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血站退还用血保证金。非本地患者用血后,凭患者所在地献血管理机构出具的《完成献血计划证明》到血站办理退还用血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其不享受公费、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用血,凭《公民无偿献血证》由血站免费供给等量血液。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每年度对公民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输血工作管理办公室给予以下处罚:

  (一)未经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采血或采集血液成份的单位或个人,除令其立即停止并没收其全部非法采血所得外,并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罚款;

  (二)私自组织或介绍公民卖血,并有勒索、受贿行为者,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并处以非法所得二至四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单位或个人以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每一人次处以五百元罚款;

  (四)在医疗用血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每一人次处以五百元罚款;

  (五)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外省、市引进血液、血液成份及血液制品者,除将血液全部封存并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并处以非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

  上述各项罚没款收入,均上缴市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在采血、供血和输血过程中,造成医疗事故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作出处罚决定,应向当事人下达处罚通知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原处罚决定的执行。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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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
——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

欧锦雄


内容摘要: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世之作,并名满天下,之后,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之鼻祖。文章分析了影响贝卡利亚取得学术成功的种种因素,以及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主张。
关键词: 贝卡利亚 法学研究生 学术成长 学术能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研究生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知识分子成为了中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如何使研究生早日成材,一直是各培养单位在关注的问题。在我国,自然科学的研究生在20多岁的年龄、且在研究生读书期间就取得较大的科学成就的例子不胜枚举,然而,就社会科学的研究生而言,在年仅20多岁就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者廖廖无几,尤其是法学研究生。在当今法学界,有成就的法学人士往往是具有相当学术经历的人。但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世之作,并名满天下,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之鼻祖。26岁是许多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年龄。在当今研究条件非常优良的情况下,我们可否利用三年的在读时间,培养出“贝卡利亚”式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呢?这是法学教育者和广大法学研究生应予以深思的问题。


一、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


贝卡利亚学术的成功并非无缘无故的,分析促使其成功的因素将有助于当今法学研究生的成长。
(一)贝卡利亚的学术人生
贝卡利亚于1738年3月15日出生于意大利的米兰。依靠遗产和其他家庭收入,贝卡利亚出生后一直过着贵族的富裕生活。8岁时,他被送到帕尔马的一所耶稣会学校上学,在数理课程中表现出天赋且出类拔萃,同学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小牛顿”,老师也认为他具有非凡的想象力。16岁时,他进入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20岁左右毕业。毕业后,他加入了当时很时髦的一个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在俱乐部里,贝卡利亚经常写一些针砭时弊的打油诗,但没有留下什么惊人之作。⑴后来(约3年后),他加入了后来对他影响很大的民主主义者、经济学家彼得罗·韦里所成立的“拳头社”。这个小社团的成员还包括韦里的弟弟亚历山德罗以及几位年轻的数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这些成员都是血气方刚、风华正茂的青年。他们每晚聚会,阅读和讨论他们感兴趣的作品,尤其是卢俊、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作品。拳头社的成员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争论,贝卡利亚总是认真而固执。韦里比贝卡利亚大10岁,尽管贝卡利亚很佩服韦里,却从不接受韦里的观点,总是巧妙而顽强地为自己的见解辩护。对于24岁的贝卡利亚来说,拳头社的活动对他的思想启蒙和视野扩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762年7月(约24岁),贝卡利亚发表了他的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一书,这是根据韦里的建议而撰写的。这本书为当时的金融改革做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贝卡利亚也在学术界崭露头角。1763年,贝卡利亚打算再写一本书,拳头社的伙伴们为贝卡利亚优美的文笔、雄辩的论理、严谨的逻辑和丰富的想象力所折服,建议把他们经常讨论的一个敏感议题《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交给贝卡利亚去写。韦里也认为这是一个“最适合雄辩和富有想象力的人的题目”。⑵
贝卡利亚虽然毕业于法律专业,但对当时的刑事制度却缺乏直接而深刻的了解,在这方面给他以重要帮助的是韦里的弟弟亚力山德罗。亚力山德罗是一位文学家,他比贝卡利亚小三岁,他曾学过法律,在法庭供过职,担任过“囚犯保护人”职务,这是当时授予贵族人员的荣誉职位。担任此职务的人要定期巡视监狱,会见囚犯,为囚犯鸣不平,还可以根据一定的理由要求对囚犯减刑或释放。亚历山德罗是当时最年轻的“囚犯保护人”,他在行使职权时了解到当时刑事制度中种种黑暗的、残酷的和蒙昧的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介绍贝卡利亚和拳头社的同伴们。⑶
贝卡利亚一边收集有关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素材,并根据讨论的要点进行构思,一边写作。从1763年3月至1764年1月(共10个月),贝卡利亚有时住在韦里家,有时住在乡间,有时回到米兰父母家,全身心地投入写作,在写作中,既要在安静环境下写作,又需要得到拳头社的同伴们的启发、鼓励和帮助,他们晚饭后外出散步,讨论刑法学中的谬误,互相争论,提出问题,夜晚,贝卡利亚伏案写作。《论犯罪与刑罚》的问世与拳头社成员尤其是韦里兄弟的启发、帮助和鼓励是分不开的。写作对贝卡利亚来说是很辛苦的,他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写一个小时后就瘫软下来,不能再写下去。当草稿积累起来后,韦里帮助他誊写,按次序整理,最后形成一本书,正是由于韦里的帮助,贝卡利亚才没有对《论犯罪与刑罚》的手稿付之一炬。1764年4月贝卡利亚的手稿被送到里窝那的奥贝尔特出版社。3个月后,贝卡利亚和拳头社的同伴得到了样书,样书既未署作者的名字,也未印上出版社的名字,只印上书名《论犯罪与刑罚》。⑷
虽然《论犯罪与刑罚》仅有6万多字,但是,它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为现代刑法所确认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提出了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报应,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此外,提出了许多对犯罪学和刑事诉论法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主张,例如,主张无罪推定,主张废除刑讯,等等。该书的出版奠定了现代刑法的理论基础,为促进刑事法治走向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⑸
(二)影响贝卡利亚学术成功的因素
一位年仅26岁的刑法学人就做出了如此巨大的贡献,这是值得人们赞赏的。从贝卡利亚成功的学术人生,我们将可以领悟到年轻的法律学人要取得成功所应具备的因素。
1、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
贝卡利亚16岁时进入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于1758年9月13日毕业⑹,共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四年,这些法律专业知识为其撰写《论犯罪与刑罚》打下了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
2、具有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
贝卡利亚在撰写《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前曾阅读了孟德斯鸠、卢梭、达兰贝尔、狄德罗、爱尔维修、布封、休谟等启蒙思想家们的著作⑺,若按现代学科分类,其知识涉及哲学、心理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犯罪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这广博的知识奠定了他撰写《论犯罪与刑罚》的社会科学知识基础。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当时的启蒙思想,他的主要理论依据几乎都能在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及其先驱们的著作中找到原型⑻。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贝卡利亚在撰写《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一书以及加入“拳头社”之前,经常写一些针砭时弊的打油诗,这些经历练就了优美的文笔,提高了写作能力⑼。由于贝卡利亚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因此,他撰写《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具有很强的可读性,《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文笔优美,通俗易懂,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人看得懂,也乐于阅读,这也可能是该书得以广为流传的重要原因。
4、加入了学术气氛浓厚的“拳头社”
贝卡利亚参加了“拳头社”,“拳头社”成员是一批血气方刚、风华
正茂的热血知识青年,有的是法学家,有的是经济学家,有的是数学家,有的是文学家。他们每晚聚会,阅读和讨论他们感兴趣的作品,尤其是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作品。成员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争论,拳头社的活动启蒙了他的思想,扩大了他的视野。《论犯罪和刑罚》的论题是拳头社的成员们经常讨论的论题,也是拳头社同伴交给贝卡利亚去完成的课题。在写作过程中,拳头社的同伴启发、鼓励和帮助贝卡利亚去完成了这一工作⑽。可以说《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由贝卡利亚撰写的、在拳头社同伴帮助下完成的集体作品。没有拳头社,也不会有《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问世。
5、得到学术上的长者经常性的指点
彼得罗·韦里是贝卡利亚的好朋友,比贝卡利亚大10岁(当时30多岁),韦里成立了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俱乐部,把有为的青年知识分子吸引到自己周围。他在自己家里成立了“拳头社”小团体。韦里是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文学家和激进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他的一生致力于意大利北方的经济改革事业。在贝卡利亚的学术成长过程中,韦里对贝卡利亚帮助很大,韦里经常与贝卡利亚争论问题,建议贝卡利亚撰写《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处女作和拳头社同伴一道建议贝卡利亚撰写成名作《论犯罪与刑罚》,在写作过程中与他讨论,启发他,鼓励他,当贝卡利亚有惰性和懦弱时,鼓励他,鞭策他。韦里在思想上和学术上给贝卡利亚以启迪,同时还帮助贝卡利亚在写作中战胜懦弱和易于灰心的性格。韦里让贝卡利亚在其家里住下写作,帮助贝卡利亚誉写草稿。韦里以其稳健和坚强的人格,成为了贝卡利亚的楷模和支持力量⑾。韦里比贝卡利亚大10岁,社会阅历比贝卡利亚更丰富,学术能力较高,有一定人格魅力,贝卡利亚得到他的经常性指点和鼓励,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
6、成名之作选题得当,且社会价值重大

贝卡利亚之所以在26岁时即取得巨大的声誉,并流芳百世,是因为其惊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的问世。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说,一个人是否获得成功,是以其是否取得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学术成果为重要标准的。学术贡献大小,并不必然与学术成果的数量大小成正比,关键是看其学术质量,有时一本小书或一篇文章即可让一个社会科学学人获得学术上的成功。贝卡利亚就是凭其仅有6万多字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取得成功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南京大学胡福明老师及其合作者撰写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并在全国引起了讨论,使人们的思想大解放,奠定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思想基础。他的这一篇文章也使其取得了学术上的成功。可见,学术作品的社会贡献大小是衡量社会科学学术人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准。
一个学术作品要获得成功,首先要选题得当,对社会有价值。贝卡
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选题是在拳头社的同伴们建议下确定下来的。这一选题非常成功,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这可以从当时的社会背景谈起。
在贝卡利亚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前,西欧大陆国家的刑法渊源主要有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当时,罪刑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盛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那时,国王不仅通过王室法庭行使自己的罪刑擅断权,还采用“密封信令”(即国王决定将人逮捕和送入监狱的手令)随意将人投入监狱。刑罚权完全受君权的支配,犯罪也没有稳定的法律解释,刑法没有为法官提供明确的量刑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广泛,在西欧封建社会末期,教会刑法也在极力维持并强化自己对社会的影响,在当时欧陆国家,反对教会和宗教信条的犯罪是最严重的犯罪,当时西欧的酷刑是触目惊心的。当时,死刑被普遍运用,它不仅运用于严重的犯罪,也常运用于一些较轻的犯罪。死刑执行方式有火刑(即把犯人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绞刑、砍头、轮刑(即把人绑在车轮上压死),等等。有的死刑执行方式超过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所使用的“凌迟”刑。当时,身体刑也是经常采用的刑罚。身体刑分痛苦性的和非痛苦性的。痛苦性身体刑又包括致残性身体刑(如,割舌头、在舌头上穿洞、切除嘴唇、割掉鼻子、砍去或烧掉手等)和非致残性身体刑(如,黥刑,这一般为苦役刑的附加刑)、戴铁项圈和梏在站枷上。所谓非痛苦性的身体刑即指监禁和苦役。前述情况就是当时西欧封建社会末期刑法领域的基本现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新兴资产阶级日益强烈地要求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自由以及他们所创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国家的保护,要求刑法彻底摆脱与自己价值观念相对立的宗教观念和封建政治伦理观念的束缚,并以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思想为基础,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独立。在这一形势下,刑法改革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需要。⑿贝卡利亚选取的《论犯罪与刑罚》的题目,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巨大的社会意义。其最终研究成果所阐明的刑法思想非常先进、文明,成为了之后世界各国刑法改革的思想指南。
《论犯罪与刑罚》所论述的论题主要是刑法学的内容,也有犯罪学和刑事诉法学的内容。即从其内容看,这一选题涉及跨学科的内容。由此可见,一些流芳百世的论著往往是跨学科的宏观性论著。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时,导师往往强调在本学科内选题,且要小题大做,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7、在名著写作过程中得到学术人的启发、帮助和鼓励
贝卡利亚生长在贵族家庭,从小养尊处优,他具有在贵族家庭中生活的“纨?子弟”的很多致命弱点:他性格懦弱而且腼腆,不愿多与人交往,更怕成为引人注目的对象,缺乏社会活动能力,沾染着严重的贵族鄙俗气,过份依恋小家庭的温暖生活,生怕生活的安宁受到破坏,经常表现得胆小谨慎,他有时很懒惰,不愿动笔写作,连写信都常常请人代笔。但是,贝卡利亚具有精神上的正义感和追求真理的信念。如果没有人帮助他克服这些弱点,贝卡利亚的闪光思想也许永远不会变成激昂的呼声。这些帮助、启发、鼓励贝卡利亚的人就是韦里兄弟以及拳头社的其他同伴们。当拳头社的同伴们建议贝卡利亚写《论犯罪与刑罚》(即对刑事立法批判)这一具有巨大社会价值的论题后,拳头社的同伴们在贝卡利亚的写作过程中继续与他讨论这一论题,并提出问题,在同伴们的启发、帮助和鼓励下,贝卡利亚的懦弱、羞怯、遁世哲学观念被内心中追求真理的激情所压倒,并以战斗的姿态全身心地投入到写作之中,并最终铸就了惊天之作《论犯罪与刑罚》⒀。
8、学术思想自由,敢于抨击社会弊病
拳头社是由一批先进的知识青年组成的小团体,在拳头社里,成员们阅读和讨论启蒙思想家的著作,学术氛围浓厚,同伴们平等相待 ,各抒已见。在这一团体里,贝卡利亚学术思想自由,与成员们共同抨击社会弊病。这也是《论犯罪与刑罚》的崭新刑法思想产生的重要原因。
9、写作不是为了追求个人功利,而是为了追求真理
贝卡利亚撰写《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目的并不是要追求个人私利,既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也不是为了取得政治利益,而出自于内心追求真理的激情,虽然他性格懦弱、羞怯,但是,贝卡利亚具有社会责任感。
10、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勇于创新
贝卡利亚从小就在数理课程中表现出天赋,具有非凡的想象力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且具有广博的知识和优美的文笔,因此,拳头的同伴将极具挑战性的论题《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交纶贝卡利亚去写,贝卡利亚在拳头社伙伴们的启发、帮助和鼓励下,充分发挥其非凡的想象力,勇于创新,提出并论证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等先进的刑法思想和刑事诉讼理念。
11、家庭经济富裕,写作无后顾之忧

关于对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整治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整治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几年,生产资料市场流通体制发生了很多新变化,国家相继对化肥、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了宏观调控和管理。对多数生产资料商品放开经营,通过市场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资料市场正在不断发育完善之中。同时,生产资料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
的问题。少数经营单位无视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限制经营的法规、政策,超范围或无照经营,导致少数商品经营单位过多过滥,影响了市场正常流通。由于利益驱动,违规经营非法经营屡禁不止,制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走私贩私,欺诈,违反国家质量、计量、价格管理规定的现象十分严
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并要求着力解决生产资料流通领域违规和非法经营等问题。规范和整顿经济秩序,已成为当前经济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有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开展生产资料市场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基本要求
通过生产资料市场整治工作,使各类生产资料经营主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产资料交易行为,遏制制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的违法活动,打击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存在的各种走私贩私、欺诈活动,进一步确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

督管理各类生产资料市场中的地位,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实现职能到位。
二、整治的基本内容
(一)开展对集中交易生产资料市场的全面检查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各地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市场的重要依照之一。《办法》要求对生产资料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今年对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检查的内容包

括:
1、市场是否办理市场登记证;
2、市场开办单位是否对市场进行组织和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3、市场经营单位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4、市场交易行为是否公平合法;
5、市场交易商品是否有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国家限制流通或禁止流通的产品。
对集中交易生产资料市场的检查,重点应放在市场有无假冒伪劣商品上。通过整治,坚决把假冒伪劣生产资料从集中交易的生产资料市场上清除出去,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二)继续对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进行整治
1、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要全面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肥、农药、种子的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柴油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稳定柴油市场,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2、根据国办发〔1995〕21号文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对成品油企业进行检查、清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职责。各地应继续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的要求,在过去整顿成品油市场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对加油站要严格审批;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价格等要加强日常性的重点检查;对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和路边加油桶;对小土炼油问题,应坚
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当地政府组织下进行专项清理,防止回潮。同时应加强与有关部门及相关地区的积极配合和及时沟通。
3、汽车市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介入管理最早的领域之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较好的市场。自1989年国家确定对小轿车经营单位实行定点审批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家计委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审批小轿车定点经营单位2400多家,为落实《汽车工业
生产政策》的要求,逐步建立新型的汽车销售体系做了大量工作。同时还对走私、罚没车销售、旧车销售、代理销售等进行了初步规范。但近年来,各地汽车市场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轿车,为非定点企业代开发票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擅自批准“一次性经营”、“临
时经营”小轿车;少数企业非法经营走私车、套牌拼装车及报废车,严重干扰了汽车市场流通秩序;在旧机动车市场中,经营主体、交易秩序混乱等情况在一些省市有蔓延的趋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就汽车市场整治提出具体方案。待方案下达后,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对汽车市场的整治。
三、整顿的组织与安排
1、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生产资料流通领域违规经营非法经营,对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危害性;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沈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高度重视、认真搞好这次生产资
料市场整治工作。
2、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生产资料市场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法规和制度,促进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
化、规范化。
3、整治工作分阶段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应抓好宣传组织工作,布置市场整治任务,针对各地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和整治重点。今年第二、三季度为重点整治阶段。年底,请各地将整治情况汇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年3月14日